2024 10-10
《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9日)黄发改规〔2024〕3号各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特此通知。附件:《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
2024 08-05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上 海 市 财 政 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2024年
2024 04-20
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全力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省有关方案的要求,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024 04-0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以及各地区相关部门,针对节能服务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总体上来看,财政补贴可分为补贴和税收优惠。达到不同节能量要求的项目,可获得对应的财政奖励;在税收优惠方面,以“三免三减半”
2023 04-22
上海市三部门印发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有关单位:为了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
2024 03-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4年3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大规模
2024 01-22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今日启动
今天中午11:27开始,央视播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交易正式启动。内容提要:本文梳理了我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本文认为,建立一整套被广泛接受、科学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和技术规范体系,将保障碳市场
2023 11-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
2023 04-03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基础
2022 12-12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本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
2022 12-01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发改委网站消息,上海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其中明确,奖励标准:(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