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2025-11-04 09:58: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能源局、中国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一)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培训,宣传解读国内外法律政策、市场动态等。发布绿色贸易最佳实践案例,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外贸企业互学互鉴。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产供链各环节,带动外贸产供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培育绿色低碳产品出口企业。
(二)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鼓励行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
(三)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船舶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国产生物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
(四)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建设绿色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外贸企业等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鼓励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向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绿色贸易规则认可的产品碳足迹、组织碳足迹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
(五)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支持按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六)把握绿色贸易国际市场需求。驻外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对海外市场的研究,挖掘绿色低碳市场潜力。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拓展绿色低碳领域贸易合作,打造成为对外经贸合作新亮点。
(七)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示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展会设立绿色低碳专门展区、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发挥地方再生资源交易中心作用,为企业进口再生铜、铝、钢铁等资源提供便利服务。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引导企业扩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服务进口。
(九)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带动作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低碳发展。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绿色低碳政策支持和服务。提升我国产品、技术和标准等国际认可度。
三、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提出中国倡议。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议题交流,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环境章节水平。积极向外方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海外客商等宣传推广我国绿色贸易发展成果。
(十一)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四、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出口。
(十三)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为外贸企业核算产品碳足迹提供基础。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与我国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开展合作。
(十四)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挖掘绿电供应潜力,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进一步满足外贸企业需求。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积极探索新能源就地就近供应出口园区。加强碳成本、碳足迹、绿证绿电等议题沟通,引导贸易伙伴认可我国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组织、高校、智库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组建绿色贸易专家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家队伍。依托地方、行业、智库、企业等,建立绿色贸易工作联系点,及时跟踪掌握一线实践情况。
(十六)强化监测分析和政策保障。研究建立并持续完善绿色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直属机构强化统计分析合作,探索绿色贸易有关统计监测分析实践。指导行业组织、智库、第三方机构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行业进一步丰富拓展绿色贸易措施。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加强与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衔接协同,为绿色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商务部
2025年10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2025 11-04
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list:subtitl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能源局、中国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
2025 10-15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
[list:subtitle]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5 09-19
江西: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服务机构,发展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
[list:subtitle]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5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
2025 09-0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list:subtitl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有关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突出应用导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产
2025 08-2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list:subtitle]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
2025 08-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list:subtitle]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6日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
2025 07-24
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list:subtitle]
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7月21日广州开发区
2025 06-12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
[list:subtitle]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能源局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就项目征集
2025 06-06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list:subtitle]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
2025 05-09
《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list:subtitle]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
2025 03-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list:subtitle]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9日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
2025 01-06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list:subtitle]
穗工信规字〔2024〕4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27日广州市绿色工厂梯